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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安厅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管理措施要求,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对酒泉市辖区部分高速公路(双向)沿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实施“限道、限速、限距”管理措施。

  请途经连霍高速(G30)肃州段(2348Km至2358Km);玉门段(2438Km至2449Km、2527Km至2557Km);瓜州段(2608Km至2621Km、2647Km至2658Km、2670Km至2700Km、2711Km至2724Km、2790Km至2802Km);京新高速(G7)马鬃山段(1901Km至1941Km);柳格高速(G3011)阿尔金山隧道至洪崖子沟特大桥路段(348Km至369Km)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靠右侧车道行驶,严禁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者以违反禁令标志严格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限速60至120公里每小时;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及小客车以外的车辆(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速60至100公里每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柳格高速(G3011)阿尔金山隧道至洪崖子沟特大桥路段(348Km至369Km)行驶的所有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做到安全有序通行,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酒泉辖区内高速公路里程较长、道路平直,沿途景观单调,车辆驾驶人容易产生疲劳、超速、分心驾驶,易发生车辆驶出道路、追尾等交通事故,请在上道路行驶时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分心驾驶,切勿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做到不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行车时驾乘人员请系好安全带。如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行驶时,请在保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三角警示牌,然后迅速撤离至护栏外侧并及时拨打报警救援电话。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保持良好驾驶习惯,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小心谨慎驾驶,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共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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