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众鑫隆货运有限公司被罚款11200元
日期:2024-07-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众鑫隆货运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罚款112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15日12时00分,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范根柱、鲍小军在G344线米处,发现宁夏众鑫隆货运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刘华驾驶宁D77505/冀FEA15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运打桩机,货物尺寸超出车板长度、宽度。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刘华告知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引导至宁夏万泽工贸有限公司停车场。7月15日12时41分许,吴忠分局执法一大队范根柱、鲍小军至吴忠市金积收费站预检站对宁D77505/冀FEA15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宁D77505/冀FEA15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运货物为打桩机,车货总质量为70吨,车货总长度21.3米,车货总宽度为3.35米,车货总高度为3.9米。该车车货外廓尺寸长超出规定限值3.2米,宽超出规定限值0.8米,高未超出规定限值,车货总重超出限值21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宁夏众鑫隆货运有限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规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当事人11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