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法释义第二十八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的规定
日期:2024-03-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法规定的监督管理机关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民政部门。如本法鬼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