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地方资讯门户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平湖在线-平湖人才信息网,平湖新闻网,平湖教育网,二手房信息,房产信息网,租房网

热门关键词: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含在普通计划内,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中录取。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优先录取。

  首先录取技能大赛获奖面试合格考生。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排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省教育厅等 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 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含在普通计划内,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中录取。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50分】的基础 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6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 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 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排序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 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 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 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 成绩。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 细则与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9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按照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 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 进行排序;如考生获奖级别和等次仍相同时,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按照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 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 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录取。

  最低录取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大学语文/高数、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

  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 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 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 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 1→专业 科目 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 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 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 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60 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通过资格审核后于 3 月 29 日 9:00—16:00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1 份到我校高教基地校区(学府路 1 号)招生办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 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5%。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 出该专业总计划的 15%时,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 (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 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 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录取分数线: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成绩由笔试*60%+囗试*40%构成,面试成绩合格线分。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2年4月9日-10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囗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5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50 分。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5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某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后,最后一名出现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 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80 分, 不得有缺考科目。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80 分, 不得有缺考科目,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 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 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 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 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如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 最后一名,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 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 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 25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 25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 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 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 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1、专业课2、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 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 绩不低于 50 分。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面试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 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 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 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 课 1 与专业课 2 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 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 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 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 分, 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 单科线 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