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汇编!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和 30 万元资金支持。
1. 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 8% 给予后补助奖励,对 “专精特新” 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 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 “专精特新”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每户给予 3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和省级 “专精特新” 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 7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市区给予 60 万元奖励(市级 50 万元,区级 10 万元);评定为省级 “专精特新”,市区给予 20 万元奖励(市级 10 万元,区级 10 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省级 “专精特新” 企业,除享受国家、省级奖补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首次列入国家 “专精特新” 企业或进入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首次进入省、市、县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库的企业奖励 5 万元。
对列入国家 “专精特新”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列入省上 “专精特新”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当年获得省级 “专精特新”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 “专精特新”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认定的省级以上 “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帮助争取省级 20 万元奖励,并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2.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在帮助争取省级奖励 50 万元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市级奖励 300 万元的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 “专精特新” 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汉台区通过直接的资金奖励,鼓励本地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提升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支持,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和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支持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对获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支持 “专精特新” 企业发展,对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 和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2. 对整体迁入榆林市的专精特新企业,承诺 10 年不从榆林市迁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和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