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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郭某为儿子操持了婚事。为让这对年轻人有个稳定的生活,他拿出19万余元存款,为儿子夫妻俩的房子支付了首付款,并让儿子和儿媳一起出具了一份书面借条。

  郭某本想只要儿子和儿媳能过好日子,借款不还也罢,但他多次劝说后,两人依然选择在家“啃老”,也不出去工作。郭某无奈之下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借款共计21万余元。

  阿克苏垦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父子亲情,家庭和睦,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决定调解此案。调解中,郭某的儿子口出“雷语”:“我是我爸的亲儿子,借他的钱不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其认为,孩子花父母的钱是理所当然,即便给父亲出具了欠条,也能不还。

  听到郭某儿子的话,法官现场进行批评教育:“你是一个健康又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你的父亲对你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了。他愿意借钱给你提供帮助,那是他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你作为成年人强行‘啃老’,这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不仅如此,根据法律规定,你还得担负起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和调解,郭某的儿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妻子一起与父亲达成和解,约定今年8月底还清借款。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是民法典中重要的“家风条款”,郭某儿子强行“啃老”,与“家风条款”的精神相违背,于法不允,希望广大青年树立良好的人生价值观,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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