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松阳县流浪犬公示(七十)
日期:2024-08-0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1.有犬证或犬牌的犬只,在收容5个工作日内犬主凭《犬只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市镇片区被捕的犬只到古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受处理,犬主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回犬只或办理手续的,收容犬只作为无证无主犬按规定处置。
2.有犬主的无证犬被收容的,犬主在5个工作日内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市镇片区被捕的犬只到古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认领,并接受处罚。犬主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回犬只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容犬只作为无证无主犬按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