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味(wèi)如(rú)鸡(jī)肋(lèi)怎么回事?
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名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这份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如果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方面,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中,可以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让我们来看看不同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通过网络税务局进行操作。首先,登录网络税务局平台,然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入申报表。
对于适用销售总额按月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例如一个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其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包括: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
在这个例子中,该纳税人第一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合计收入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需要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在完成主表的填写后,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核对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无误后,重新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返回主表,最后点击【申报】,完成申报。如果需要缴纳税款,系统将提示用户是否缴纳,用户可以选择“是”并跳转缴纳,或者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