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地方资讯门户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平湖在线-平湖人才信息网,平湖新闻网,平湖教育网,二手房信息,房产信息网,租房网

热门关键词: 

  近期,“农管”这个词成为舆论的焦点,不少人追问“是不是要管农业农村的一切”。农业农村部官网日前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确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实已组建完成,并对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进行回应,有助于公众了解“农管”的工作职责。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文章,到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组建完成。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说法,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是农村的什么事都管,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对执法事项进行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法无授权不可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该负责人还特别澄清,“禁止农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不过,公众对“农管”的关切并非无的放矢。城管也就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从诞生之初就备受争议。至今,城管队员武断专横执法的事件仍不能说根绝。那农管会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目前,不少地方农业农村局采购的执法装备中,包括防刺服、防暴盾、防暴钢叉、折迭警棍等装备,除了没有枪之外,这与一般治安民警的装备也相差无几了。网上与农管相关的短视频热传,反映了公众对农管的担忧。

  首先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尽管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管执法事项有目录清单限制,不会干扰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但公众担心的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不会有地方私自扩权?比如此前网上爆出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尽管后来证实是村干部所为,并被官方定性为“不当倡议”,但人们担心,有了“农管”之后,这些会不会纳入“农管”的执法范围,对农民管手管脚,比如种什么,怎么种,等等。

  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可以发现,其中的许多执法事项,虽然确实有法律法规规定由农业主管部门执行,但实际上也似乎可以由其他部门来执法。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农药、农资等违法行为,执法对象是相关的生产和销售单位,似乎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还有“炸鱼、电鱼、毒鱼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等执法事项,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应由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达不到犯罪标准的,也可以由警方进行治安处罚。至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等等,属于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更是完全可以由警方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进行规制。当然,有些执法事项需要农业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可以由农业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执法事项目录中,有一些法律依据比较模糊,与其他部门的执法权有重合,这可能导致执法权的冲突,有利可图的就抢,无利可图的则推。

  还有一些事项,其执法依据已经被废除,比如与对拖拉机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相关的处罚事项。还有一些执法事项的依据是农业部自己发布的办法,或有自我授权的嫌疑。比如原农业部2003年制定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必须参加由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组建的跨区作业队,而中介服务组织需要取得农业部门许可,才能取得中介资格。这些规定在强调放管服的当下,显得已不合时宜。

  很多城市有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不过,此综合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并非一个。这里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整合了很多个部门的执法权限。比如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整合了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建筑房产甚至公安的部分执法权限,进行统一执法,可以减少部门各自执法对企业的滋扰。而农业部门的综合执法,只是整合了本部门内部的多项执法权。事实上,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农业部门的执法权,似乎也可以整合进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

  行政执法权的本质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的执行。一些专业性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不配合,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如果出现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的情况,可以向警方寻求支援。但如果像一些地方城管那样,配备各种防暴装备,动辄对执法对象使用暴力,就会造成行政强制泛化,是需要警惕与预防的。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